中国福彩网

图片
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鹤山市双合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群水库)变更法定代表人和延续取水许可的申请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2018鹤水行第35号
项目名称:鹤山市双合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群水库)变更法定代表人和延续取水许可的申请
审批类别:普通
许可内容:一、同意鹤山市双合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群水库)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同意在鹤山市双合镇联群村联群水库采用蓄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13万立方米,用于农业灌溉。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落实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水量和档案管理。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自 2018 年12 月 28 日至 2023年 12月 27 日) 四、积极配合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相对人名称:鹤山市双合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群水库)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
12440784X17680604G452426********0319
法定代表人姓名:苏贤科
许可决定日期:2018/12/12
许可截止期:2023/12/27
许可机关:鹤山市水务局
当前状态:正常
地方编码:440784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