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2018鹤水行第39号 | ||||
项目名称: | 鹤山市双合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西坑水库)变更法定代表人和延续取水许可的申请 | ||||
审批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一、同意鹤山市双合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西坑水库)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同意在鹤山市双合镇川塘村西坑水库采用蓄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9万立方米,用于农业灌溉。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落实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水量和档案管理。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自 2018 年12 月 28 日至 2023年 12月 27 日) 四、积极配合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鹤山市双合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西坑水库)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12440784X17680604G | 452426********0319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苏贤科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8/12/13 | ||||
许可截止期: | 2023/12/27 | ||||
许可机关: | 鹤山市水务局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地方编码: | 440784 | ||||
备注: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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