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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处罚决定书(鹤山市古劳镇桥通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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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鹤水务〔201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违法事实:

经查,2018年9月13日鹤山市水务局印发了《关于暂停石岩头雪琼砂场运营的通知》(鹤水务〔2018〕182号),该通知要求你单位应立即暂停在西江大堤鹤山段石岩头处河滩地临时堆砂场的运营,期间你单位仍在该临时堆砂场时有堆放砂石行为,经第三方现场勘测测量核算堆砂堆砂1450.4立方米,碎石堆放344.9立方米。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及《江门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行政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鹤山市古劳镇桥通沙场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0784MA528HBK1T

法人代表姓名:

秦卫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440725********4850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07

处罚有效期:

0000-00-00

公示截止期:

0000-00-00

处罚机关:

鹤山市水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84555637603P

数据来源单位:

鹤山市水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84555637603P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9-01-15 16:12:24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