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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古林山泉有限公司核减取水量和延续取水许可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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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2019鹤水行第4号
项目名称:鹤山市古林山泉有限公司核减取水量和延续取水许可的申请
审批类别:普通
许可内容:一、同意鹤山市古林山泉有限公司核减取水量和延续取水许可的申请;同意在鹤山市鹤城镇万和村委会狮子山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12万立方米,用于工厂生产包装饮用水。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落实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按时向收缴单位缴纳水资源费,建立完善取用水水量和档案管理。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自 2019 年1 月 23 日至 2024年 1月 22日) 四、积极配合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相对人名称:鹤山市古林山泉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
鹤山市古林山泉有限公司440725********0039
法定代表人姓名:麦活江
许可决定日期:2019/01/23
许可截止期:2024/01/22
许可机关:鹤山市水务局
当前状态:正常
地方编码:440784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