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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泰利诺电子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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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2019鹤水行第5号
项目名称:鹤山市泰利诺电子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的申请
审批类别:普通
许可内容:一、同意鹤山市鹤城镇南洞大坝水库取水许可的申请;同意在鹤山市鹤城镇南洞大坝水库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14万立方米,用于工业用水,生产多层和高密度线路板项目。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落实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每年度计划用水工作,依时向收缴单位缴纳水资源费,建立完善取用水水量和档案管理。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自 2019 年1 月 25 日至 2024年 1月 24日) 四、积极配合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相对人名称:鹤山市泰利诺电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700794626223Y****
法定代表人姓名:郑锦材
许可决定日期:2019/01/25
许可截止期:2024/01/24
许可机关:鹤山市水务局
当前状态:正常
地方编码:440784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