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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水利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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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鹤山市水利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广东人民政府、江门市政府、鹤山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根据工作职能做好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情况

  市水利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及鹤山市水利局网站的信息更新,并按“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股室,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规范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根据《条例》精神,结合市水利局实际,贯彻落实《鹤山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鹤山市水利局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了《鹤山市水利局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鹤山市水利局新闻发言人制度》等,以规范局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细化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分工及任务,形成了由办公室统筹协调,各股室积极推进、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和保密审查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上,我局严格落实《鹤山市水利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重点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登记制度,严格信息公开和发布审查程序,按照市国家保密局的要求,每条信息的公开经保密员审核后,再经局领导审批同意才可公开,坚决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四)信息公开渠道情况

  2019年,我局以鹤山市水利局网站作为主要宣传阵地,结合鹤山市政府网、鹤山电台、电视台、江门日报等媒体,通过局政务公开栏、学习园地等形式,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鹤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公开情况2019年,市水利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jmhsslj/gkmlpt/index)公开发布各类信息112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年度报告2条、领导分工2条、机构职能3条、部门文件5条、行政执法37条、工作动态59条、部门预决算4条。

  (二)现行文件公开情况我局共发出文件448件,通过档案局现行文件公开平台公开文件43份,其中,依申请公开文件39份,主动公开文件4份。

  (三)新媒体信息公开情况20191月至4月,我局通过新浪政府微博公开发布各类信息11条,其中,原创信息0条,转发信息11条;政务微信公开发布信息30条,其中,原创信息30条。根据上级通知,5月已将我局政务微信、微博关停。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4

  4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2

  0

  2

  行政强制

  14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1

  182822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市水利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事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市水利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市水利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信息内容不够全面,一些信息的发布不够及时等问题。下一步,市水利局将不断充实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进一步加大对政务信息的收集和梳理,加强局网站的管理,及时更新信息,让广大公众掌握、了解各项水工作,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加强网上办事大厅的管理,优化完善公开指南和办事程序,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