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彩网

图片
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当事人:伍健柏(男,汉族,居民身份证:4406812001********,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世埠西华直街****

  经查,你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鹤山市沙坪街道方圆云山诗意月晖八街3号违法加建建(构)筑物,我街道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鹤沙处〔2024〕违建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先生、邝先生

联系电话:0750-8930570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镇南工业城31号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鹤沙处〔2024〕违建4号)


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