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伍健柏(男,汉族,居民身份证:4406812001********,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世埠西华直街****号)
经查,你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鹤山市沙坪街道方圆云山诗意月晖八街3号违法加建建(构)筑物,我街道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鹤沙处〔2024〕违建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先生、邝先生
联系电话:0750-8930570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镇南工业城31号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鹤沙处〔2024〕违建4号)
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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