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是展现城市文明形象的特色卡片,是市民群众的共同财产。近日,沙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查处两起擅自砍伐城市树木案件。
4月中旬,街道执法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沙坪街道经华路某商铺门前有几名人员对绿化树木进行砍伐,砍伐下来的树冠有一部分被分解装进了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上,另一部分堆放在树木旁的人行道与机动车道,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询问情况。经查,店主认为门前的绿化树遮挡了店铺招牌,在未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切割工具砍伐树木,没想到被执法人员抓了个现行,执法人员立即制止该行为并暂扣相关物品。据了解,被砍树木为一棵胸径25cm的樟树,被砍伐的位置为主树干中间分叉的两条枝干,每条枝干平均直径约12厘米,砍伐切面至树冠高度大约3米。
执法队巡查发现擅自砍伐树木行为
5月上旬,沙坪街道收到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来函,称沙坪街道永安路某商铺门前存在人为砍伐城市绿化树木的情况,要求我街道对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接报后,我街道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勘查。经查,被砍树木为一棵胸径20cm的细叶榕,被砍伐的树枝干连同树冠大约长度约2米多,所幸该砍伐行为没有对细叶榕的主杆造成严重破坏。经确认,违法当事人为该商铺店主,以细叶榕遮挡广告牌为由,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砍掉部分树干。
执法队接报后进行现场勘查
在上述案件中,两名商铺店主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为均已违反《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规定,我街道已依法立案查处,并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项规定对两名违法当事人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下一步,沙坪街道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打击擅自砍伐绿化树木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辖区环境整洁有序。
供稿:易晓莹(综合执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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