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罗敏贤(男,汉族,居民身份证:4407251976********,住址:鹤山市沙坪公园一号柏丽湾******)
经查,你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鹤山市沙坪街道玉桥新一村沙鹏园A4区域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我街道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鹤沙处[2024]用地5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告知书》(鹤沙处[2024]用地5号)
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