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街道办事处行政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办发〔2010〕16号)和中共鹤山市委办公室、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办〔2011〕14号)精神,结合沙坪街道办事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制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内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三)负责编制辖区内经济社会和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
(四)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城区街道管理、房产管理、土地使用(征收、出让)、拆迁和开发等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涉外经济活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审核投资项目。
(六)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七)负责辖区内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劳动社会保障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实施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和各类教育活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美化城乡环境。
(八)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九)编制并执行财政预决算计划,做好所属单位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的指导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对街道机关各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
(十)行使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沙坪街道办事处设置5个内设机构,5个直属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挂人大联络处办公室牌子)
协助党工委、街道办领导处理党工委、街道办日常工作。负责党政事务、人大、政协、政策法制调研、法律参考、决策咨询、应急管理、综合统计、文秘、保密、机要、档案、信息、宣传、行政服务、机关后勤等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联系电话:8930821
(2)组织工作办公室
负责纪检监察、组织、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管理、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基层党组织建设、街道基层政权建设、党员管理和党员发展等工作;综合管理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联系电话:8930808
(3)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牌子)
负责辖区内的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信访工作及协调司法工作;抓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调解处理各类民间纠纷;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联系电话:8930233
(4)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村级基层政权和公共服务事业建设、双拥优抚、民政、老龄、社会救济、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民族宗教、残疾人事业、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精神文明建设、统战、侨务、劳动就业、城乡居民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管理工作;负责社区协调、建设、管理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联系电话:8930838
(5)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三防、新农村建设、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管理、农村财务审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合同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等工作;承办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联系电话:8930873
(二)直属机构
(1)经济促进局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贸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知识产权、外经外贸、经济贸易、招商引资等工作;协调工商、水务、供电、供销等部门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工业项目的落实和协调工作,做好对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等;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联系电话:8930880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履行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管理职能;按规定权限负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纠正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排除安全隐患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联系电话:8930889
(3)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负责辖区内的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研究制订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人口统计、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工作;负责严格控制各类疫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有关生育对象的审核、审批、报批等工作;负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各种计划生育活动和婚育培训;管理外来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按规定权限负责卫生防疫和妇幼保健等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联系电话:8930829
(4)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
接受上一级部门委托,协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申报审批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处理街道、村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市容环境、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城市管理、乡村公路(街道)建设管理及相关执法等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联系电话:8930837
(5)财政局
负责财政管理、财务结算、审计、金融、物价、公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组织财政收入、管理财政支出;制定街道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贯彻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负责街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协调、指导村级财务工作;负责预算外追加资金和政府工程造价审核;负责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和公有企业资产管理和债权债务管理;负责政府融资监督管理;负责对街道各综合性办事机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负责辖区税务、金融等单位的协调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8930883
三、人员编制
沙坪街道办事处行政编制60名。领导班子配备街道党委委员11名,其中书记1名(兼任人大联络处主任),副书记 2名(1名兼任办事处主任,1名为专职副书记);办事处正副主任4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人数不少于2人。内设(直属)机构正副主任(局长)26名,其中党政办公室、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经济促进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各1正2副,其余办公室(局)各1正1副。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额9名,其工资福利按《鹤山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法》(鹤府办〔2010〕66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街道办党工委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具体工作由有关综合性办公室或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相关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规定执行。
(二)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派驻街道办的行政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主要领导任免等重大事项要征求街道办党工委、政府意见,党群工作由街道办统一管理,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业务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同时接受街道办的协调。因中心工作或完成重大临时性任务的需要时,派驻机构应服从街道办的统一安排。
沙坪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办发〔2010〕16号)和中共鹤山市委办公室、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办〔2011〕14号)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调整
(1)组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水利水电管理服务站的职责整合划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不再保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水利水电管理服务站。畜牧兽医站挂靠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保留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所,将计划生育服务所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保留街道财政结算管理中心,将财政结算管理中心更名为财政结算中心。
(4)组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将原由市管理的劳动保障事务所调整由街道办管理。将原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归属街道管理的劳动社区工作站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不再保留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动社区工作站。
(5)组建街道文体服务中心。将文化站的职责划入文体服务中心,不再保留文化站。
(6)不再保留经管站,将其职能划入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二、人员编制和主要任务
(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股级,公益一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用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编制4名,用于水利工作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中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1名分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另1名分管水利工作。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主要任务:负责农业、渔业、水利等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作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水产等方面服务工作;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配合上给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农业、水产、水利管理等工作;负责街道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规划、设计和施工;负责本街道小型水库、水闸和河堤的管理、维修及养护;做好农田用水计划和管理;负责基层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协同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承办上级交办其他事项。
畜牧兽医站挂靠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股级,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7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主要任务:负责组织落实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卫生、动物产品安全等工作;负责畜牧兽医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负责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承担市畜牧兽医和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和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股级,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主要任务:负责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的科学知识;开展环情、孕情监测,定期对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检查;开展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综合服务,协同卫生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定期进行节育术后随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及使用效果随访;指导村计生服务室开展业务活动,培训服务室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育龄人群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技术档案,做好统计报表和资料保管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政结算中心
股级,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主要任务: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和指导各单位的会计工作;负责财务核算工作;负责街道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集中记账服务工作;审核各单位的原始凭证,办理资金结算、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统一保管、编目、立卷、归档;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股级,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15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主要任务:负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参与本街道办的劳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疗、养老保险等具体工作;指导企业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协助办理各类社会保险(障)工作;负责就业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负责城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劳动争议接访和调处;承担就业服务和具体管理工作;承办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组织转移就业以及劳动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承办辖区内劳动监察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咨询;承办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工作;协助社会保险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文体服务中心
股级,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主要任务: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活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举办各类文艺、体育培训;收集、挖掘、管理民间艺术遗产,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协助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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