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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鹤山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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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关于反馈2023年江门各县(市、区)居民收入数据的通知》(江调函〔2024〕7号),2023年各县(市、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速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速经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核定,其中鹤山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如下: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409元,名义增速为7.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570元,名义增速为6.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42元,名义增速为7.5%。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