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鹤山市统计局进行了“双随机”执法检查,抽中的被检企业共有14家(见附件)。抽查事项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2019年印发的《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第八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认定为统计守信企业:
(一)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三)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
(四)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数据核查;
(五)未被其他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失信名单,未发现有任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
被抽检的14家企业符合第一至四项条件,并且本年度未发现有任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经查询,未被其他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失信名单。据此,认定为2020年度统计守信企业。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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