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鹤山市统计局召开学习贯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专题会议,会议由市统计局总计师黄瑞银主持,局领导班子及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法规专业张丽萍同志解读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强调《规定》的出台,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是统计监督职能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长效机制。
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刻领会《规定》中的每项条款,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聚焦督查重点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不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执法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规范统计工作,细化责任,切实担负起依法统计的主体责任,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能力,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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