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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统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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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鹤山市统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鹤山市统计局办公室编制和发布,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报告内容涵盖鹤山市统计局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鹤山市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鹤山市统计局”专栏均可查阅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鹤山市统计局办公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2号3楼,电话:0750-8953525,电子邮箱:hstjj@jiangmen.gov.cn,邮编:5297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鹤山市统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立足统计工作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认真梳理,统一公开标准,规范发布格式,及时准确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

  鹤山市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统计管理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力量,完善工作制度。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和网上信息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按“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其他股室,指定专人负责本股室政府信息的采集、组织与编写,并向办公室提供与之相配套的文件、资料,同时对各自承担的公开事项和内容的真实性以及文字表述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负责,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依法有序进行。

  (二)完善公开制度,促进规范管理

  结合统计网络信息化管理工作实际,不断加强统计信息和数据审核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内部审查机制、协调发布机制、申请受理机制等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审批流程,严格落实《鹤山市统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定期更新《鹤山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在依法、有序的前提下有效施行。同时,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信息发布工作人员及时处置并报告,坚持常态化监管与长效化运行机制一体推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三)落实相关措施,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1.扎实做好组织保障。切实发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分工协作,经常性指导监督,确保公开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及时编制发布《鹤山市统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和《鹤山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持续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做好信息发布和网站更新维护工作。

  2.着力做好信息主动公开。一是及时发布统计数据,持续增加数据发布内容,客观准确反映经济运行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二是按时公开统计部门预决算,及时公布局领导信息、组织机构信息,实现全公开全覆盖。三是积极宣传统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及时刊发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统计法治建设、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等重要统计工作和统计改革信息。2023年,鹤山市统计局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信息共109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条、领导分工信息1条,组织机构信息2条,部门文件2条、行政执法类信息5条、工作动态类信息68条、部门预决算4条、统计数据信息24条。

  3.不断提升统计公众服务水平。一是积极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二是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质效,按程序做好受理、转办及答复工作,提升办理规范性和时效性。2023年,鹤山市统计局按期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 需要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  政  复  议

行  政  诉  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鹤山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但面对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公开的多样化需求,还存在统计数据发布内容和方式有待进一步拓展,数据解读的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信息公开规范性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2024年,鹤山市统计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稳妥有序开展数据发布解读,全面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态势。二是围绕统计重点工作任务,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和统计特色新闻宣传。三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不断拓展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升统计服务实效。四是强化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工作责任感,高质量推动统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发生针对鹤山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没有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费用支出;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费用支出;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和咨询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