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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统计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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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鹤山市统计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鹤山市统计局办公室编制和发布,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报告内容涵盖鹤山市统计局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鹤山市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鹤山市统计局”专栏均可查阅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鹤山市统计局办公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2号3楼,电话:0750-8953525,电子邮箱:hstjj@jiangmen.gov.cn,邮编:5297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鹤山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有效提升统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高效推进,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各股室职责分工和各栏目的更新责任及频率,形成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办公室牵头落实、各股室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公开任务落到实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以及鹤山市统计局网页的日常更新与管理,为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完善公开制度,促进规范管理

  为进一步提升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我局持续强化统计信息和数据的审核管理,细化流程规范,持续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程序,落实公开信息“三审三校”审查制度,确保公开信息表述规范、内容准确,无失密泄密事件发生,使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推动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三)落实相关措施,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持续加强干部职工政策理论学习与业务能力培训,组织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信息公开文件,引导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和工作规范,全面提升专业素养与工作能力。

  二是聚焦统计工作职能,重点公开发布统计数据、统计法规政策、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执法等关键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中国福彩网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月度、季度及年度统计数据,同步做好数据解读工作,使社会公众准确理解数据背后的经济逻辑和民生价值。2025年,鹤山市统计局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信息共90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条、领导分工信息1条,组织机构信息2条,部门文件5条、行政执法类信息3条、工作动态类信息41条、部门预决算4条、统计数据信息3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 需要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  政  复  议

  行  政  诉  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信息质量仍有提升空间,部分领域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全面;二是对信息公开的政策法规理解不够透彻,信息公开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结合上级部门考核反馈的问题意见,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持续优化公开工作流程和内容,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效。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落实。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工作,明确办理时限和责任分工,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衔接,提升办理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未发生针对鹤山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没有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费用支出;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费用支出;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和咨询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