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转发《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为烈属、军属、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的工作,现将《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鹤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月21日
鹤山市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
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办函〔2019〕48号)以及《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扎实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悬挂对象
悬挂光荣牌对象为我市户籍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
对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主动悬挂光荣牌。
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广东省为烈属、军属、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审核表》,由户籍地镇政府(街道办)初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确认。
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二、悬挂原则
悬挂光荣牌工作坚持彰显荣誉、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悬挂位置应尊重悬挂家庭的意愿,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客厅醒目位置摆放。
三、悬挂时间
首次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2019年4月1日启动,2019年4月22日前完成。2019年4月23日前,各镇(街)将悬挂汇总数据、悬挂对象名单和工作总结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以后的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在每年“八一”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
四、组织机构
按照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通知要求,成立鹤山市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中国福彩网悬挂光荣牌各项工作。
组 长:胡国伟 副市长
副组长:李永灿 市府办副主任
刘际宁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成 员:何 喜 市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麦和幸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炎壮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陈自力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 琳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温宝谦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承担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温宝谦同志兼任。
五、营造氛围
各镇(街)、村(社区)充分运用横幅、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悬挂光荣牌的意义,营造浓厚热烈的社会氛围。集中悬挂或更换光荣牌时,村(居)委会应广泛发布宣传公告,明确悬挂时间和要求,并举行简朴、庄重、热烈的悬挂仪式。悬挂仪式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光荣之家致贺词;
(二)向光荣之家代表授牌;
(三)光荣之家代表发言;
(四)为光荣之家悬挂光荣牌。
六、工作落实
光荣牌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制作,称号统一为“光荣之家”。各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委会是悬挂光荣牌工作的责任主体,须扎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一)建立工作台账。运用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成果,建立悬挂光荣牌工作台账,对符合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进行一次全面梳理,通过电话或上门方式进行精准核对,及时将悬挂光荣牌的具体事项通知到每个人,确保不漏不错。
(二)公开挂牌信息。各村(居)委会在显要位置张贴公告,公告悬挂光荣牌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有关政策、工作流程等,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上门悬挂预约服务。
(三)做好悬挂工作。各镇(街)、村(居)委会干部亲自带领悬挂工作小分队,上门做好悬挂工作。挂牌同时,送一封慰问信、一本政策宣传册和一张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系卡(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
(四)及时建档立卡。各村(居)委会详细记录每户家庭基本信息和悬挂光荣牌的情况,做到每块光荣牌有底可查。
(五)妥善处理问题。工作人员要耐心解答悬挂对象提出的问题,尊重对象的意愿,尽量解决合理要求,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七、注意事项
(一)本方案实施前已悬挂我省“光荣军属”“光荣之家”门牌的家庭,原则上继续保留。需要更换的,参照非持证“三属”家庭申请流程办理。
(二)悬挂光荣牌家庭的“三属”或退役军人去世后,该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
(三)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悬挂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收回。
(四)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同意,可以恢复悬挂光荣牌(参照非持证“三属”家庭申请流程办理)。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悬挂光荣牌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考评内容。各级、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经费保障,确保悬挂光荣牌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调配合。悬挂光荣牌工作涉及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和宣传、公安、民政、财政、人民武装等军地多个部门和单位。各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按照各自职责,主动跟进、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悬挂光荣牌工作的指导,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适时检查和督促,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四)建立动态机制。各镇(街)要动态掌握符合条件的悬挂光荣牌家庭和取消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做到及时登记、及时挂牌,确保辖区内悬挂光荣牌对象准确、不错不漏,档案齐全,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和数据录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
附件:广东省为烈属、军属、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审核表
附件
广东省为烈属、军属、退役军人等家庭
悬挂光荣牌审核表
编号: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申领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与荣誉对象关系 | 联系电话 | ||||
家庭详细住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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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对象类型 | |||||
基本信息(填写姓名、服役部队、相关证件等信息) | |||||
申领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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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初核意见 | 县(市、区)退役军人 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
(此表原件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留存)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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