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9]115号)》;
6.《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的通知》(江府办函〔2021〕133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鹤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鹤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
【监督渠道】鹤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书面来信
网站:/gzjg/sfbm/hsstyjrswj/
电话:0750-8860821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 公开类别及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科室 | ||
一级 | 二级 | ||||
1 | 机构概况 | 机构职能 | 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 | 办公室 | |
2 | 领导信息 | 领导简介、工作分工等 | 办公室 | ||
3 | 联系方式 | 办公时间、地址、联系方式等 | 办公室 | ||
4 |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信息 | 公开目录 | 鹤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具体内容,包括主要依据、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监督渠道、目录内容等信息 | 办公室 | |
5 | 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接收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途径等 | 办公室 | ||
6 | 公开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办公室 | ||
7 | 依申请公开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申请表等 | 办公室 | ||
8 | 政策解读 | 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等材料 | 各相关股室 | ||
9 | 政务服务 |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 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实施目录及各事项(含子项)基本信息、实施主体、服务范围、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事结果、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信息、服务信息、咨询投诉、指尖办理、业务系统等要素信息 | 各相关股室 | |
10 | 工作动态 | 发布本单位重要工作动态、局领导活动要闻 | 各相关股室 | ||
11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内容 | 各相关股室 | ||
12 | 财政预决算 | 市级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决算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 | 办公室 | ||
13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本单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 各相关股室 |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本单位出台的其他文件 | 各相关股室 | ||
14 | 综合管理 | 意见征集 | 公开征集意见信息 | 各相关股室 | |
15 | 其他 | 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 办公室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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