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2〕183号),请各镇(街)于5月底前按标准(见附件2)对2021年3月、9月和2022年3月、9月由我市征集入伍的义务兵发放家庭优待金。其中2021年3月和2022年3月入伍的发放12个月优待金;2021年9月、2022年9月入伍的发放6个月优待金。相关发放信息核实后,由镇(街)财政所向市财政局报送用款申请(预算项目:义务兵优待金),并附上附件1、2的盖章纸质版,其中附件1由各镇(街)武装部沟通市征兵办核对填写。
关于发放2023年上半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通知-附件1、2.xls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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