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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专场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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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确保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评价质量,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4〕35 号)和《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暂行)》 (退役军人办发〔2024〕34号)等文件要求,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社会培 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专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扩充退役军人事务员人才资源储备、完善职业等级认定保障机制,着力提升退役军人事务员队伍能力水平,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事务员在退役军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按照择优遴选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原则上确定不多于3家评价机构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今后根据实际需要再行调整。

  二、申报职业

  本次申报职业为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编码为3-01-04-04,   申报级别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 技师(二级)、高级技师( 一 级)等5个级别。

  三、申报条件

  (一)评价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属于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 属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式备案的评价机构,主 要包括:由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全日制高等 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经民政部门备案的行业协会, 国有企业等单位。

  3. 设有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内设组织;配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 具有符合退役军人事务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场地、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信息系统;保密、消防等安全防护措施完善。

  4. 具有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有退役军人事务相关工作 经历的优先。

  5. 具有较完善的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 量管控措施,能够自觉接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

  6.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目的,能够提供稳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费保障。

  7. 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二)禁止性规定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评价机构遴选:

  1. 申报机构或法定代表人有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

  2. 行业协会等3年内在民政部门年审中有不合格记录或在 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内的;

  3.企业3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的;

  4. 机构在人才评价领域有不良记录的;

  5.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遴选备案程序

  ( 一 )申报。 申报机构请于2025年2月28日前(含当天) 将申请材料以PDF 文档形式提交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电子邮箱 (dva201948@gd.gov.cn)。 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二)遴选。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可以采取资料审核、技术抽查、现场查看、访谈咨询、质询答辩等方式,形成评审意见,择优遴 选。原则上全省遴选出的机构数量不超过3个。

  (三)公示。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向社会公示遴选出的机构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推荐。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公示无异议的机构相关材料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审定。

  (五)备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退役军人事务部审定通过的机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完成备案程序。

  五、联系方式

  各机构申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省退役军人事务 厅,联系人:耿兵,电话:020-32665970。



  附件1: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材料.pdf

  附件2: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3: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推荐评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