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桃源镇2021年秋季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实现“阳光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鹤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鹤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鹤教信【2021】5 号)文件精神,结合桃源镇实际情况,现将桃源镇2021年秋季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细则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即年满6周岁)具有正常生活学习能力的鹤山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鹤山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不能留级复读,为此已在全国学籍系统注册学籍的学生不能再报读一年级。
二、招生范围
(一)桃源小学校本部:招收桃源新圩社区居委会、竹蓢居委会、富岗村委会、旺龙村委会、三富村委会、钱塘村委会、龙都村委会、甘棠村委会的本地适龄儿童(上述范围外本镇其他村居委属桃源户籍的,在新圩社区居委会辖区范围购房自住人员的子女可申请入读桃源小学校本部)。
(二)桃源小学润鹏校区:招收蟠龙村委会本地适龄儿童。
(三)禄洞小学:招收蟠光村委会、中心村委会、龙溪村委会、中胜村委会的本地适龄儿童。
(四)桃源镇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在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户籍生)入学基础上,按照先政策性照顾生,后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按积分)的顺序招生。在桃源镇辖区经商或厂企工作,符合就读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提交学位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入读学校。如申请人数超出申报学校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最大招生名额时,超出部分将统筹分配到其它学校。分配办法:申报桃源小学校本部的如额满不能录取则先分配到润鹏校区,如润鹏校区额满则分配到禄洞小学;申报禄洞小学的如额满则分配到润鹏校区。在服从调剂的前提下,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额满截止。未能积分入学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及不符合入读公办学校条件的非桃源镇户籍适龄儿童,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入读或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计划
桃源镇2021年计划招生450人,其中桃源小学计划招收360人(校本部180人,润鹏校区180人),禄洞小学招收90人。
四、报名说明及录取办法
(一)属桃源镇招生辖区范围的桃源镇户籍适龄儿童(户籍核准时间:2021年4月30日前),如在本镇幼儿园就读的,到就读幼儿园领取《桃源镇户籍生入读小学一年级申请表》(附件1)报名。不在桃源镇幼儿园就读的,到所属辖区的学校领取《桃源镇户籍生入读小学一年级申请表》(附件1)报名。桃源镇户籍生报名时间为4月19日-5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幼儿园上交资料到学校的截止时间为5月7日下午5:00,资格审核时间为5月10日,录取时间为5月24---25日。注册时间由录取学校另行通知。
(二)非桃源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报名条件的,到就读幼儿园领取《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申请表》(附件2)和《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积分表》(附件3)和带备需提交的资料到就读幼儿园进行申请登记。不在桃源镇幼儿园就读的,到所属辖区的学校申请登记。录取时根据各校空余学位数量,按照全镇所有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的积分由高至低排序进行录取,额满截止。未能积分入学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请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入读或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当学校录取到最后1名出现同等积分时,按照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的先后来决定,如出生年月日也相同,则抽签决定。报名时间为4月19-5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幼儿园、学校上交资料到中心校的截止时间为5月7日下午5:00,录取时间6月15日。被录取的新生按指定时间带齐资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注册时间由录取学校另行通知。
(三)桃源镇依法保障身体条件适合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和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建议选择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通过送教上门接受义务教育。
(四)咨询电话:桃源小学梁老师8215312,禄洞小学黄老师8212085,中心校李老师8211311,投诉电话:中心校张老师8215311。
五、需提交的资料及说明
(一)桃源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类 别 | 核查证件(原件) | 提交的资料 (复印件) | 备 注 |
人户一致 | 1. 户口簿 2. 房产证明 3.预防接种证明 | 1.首页、报名对象页、父(母)页 2.父或母的房产证 3.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复印件需由家长加注“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和签名确认) | 1.若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要提供双方的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出生证。 2.集体户提供单位证明及监护人在鹤山市名下无房产证明。 |
人户分离 | 1.户口簿 2.预防接种证明 | 1.首页、报名对象页、父(母)页 2.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复印件需由家长加注“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和签名确认) | 若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要提供双方的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出生证。 |
说明:
1.按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人户一致的;
2.按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人户分离的;虽符合“人户一致”但逾期办理报名手续的。
(二)非桃源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条件及提交资料明细表
类别 | 对象 | 证件(核原件) | 提交的资料(复印件) | 备注 |
1 | 现役军人的直系子女 | 1.户口簿 | (1)首页;(2)报名对象页;(3)父(母)页 | 1.适龄儿童的父(母)服役地、服务地、务工地在桃源镇。 2.突出贡献、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就近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
2.军人证明 | 现役军人证件或现役军人证明材料 | |||
3.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
2 | 高层次人才的直系子女 | 1.户口簿 | (1)首页;(2)报名对象页;(3)父(母)页 | |
2.人才证书 | 鹤山市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或鹤山市专业人才特聘工作证 | |||
3.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 | |||
3 | 对特殊贡献、经济建设有杰出贡献人员的子女 | 1.户口簿 | (1)首页;(2)报名对象页;(3)父(母) 页 | |
2.证明材料 | 各级人民政府的文件、批复或经镇街有关部门确认的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验资证明等有关材料。(人员的界定、起算标准由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 |||
3.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
4 | 本镇居民合法领养的孤儿 | 1.户口簿 | (1)首页;(2)报名对象页;(3)领养人页 | |
2.领养证明 | 民政部门核发的领养证、县(区)级以上民政局发的证明、县(区)以上残联发的残疾证明; | |||
3.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 | |||
5 | 父母因病因残无监护能力委托本镇居民监护的适龄儿童 | 1.户口簿 | (1)首页;(2)报名对象页;(3)监护人页 | |
2.患病或残疾和委托监护证明材料 | 父母患病或残疾证明,委托本镇居民监护的公证书 | |||
3.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 | |||
6 | 父母一方属桃源镇户籍的港澳籍儿童、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台胞子女 | 1.身份资料 | 报名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证、护照等); | |
2.父母户籍资料或务工证明 | 父母一方户籍在桃源镇的证明材料(户口本复印件)或父母一方在桃源镇务工的证明材料(劳务合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台胞子女提供父母(或监护人)《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
3.监护人资料 | (1)监护人户口簿;(2)报名对象父(母)委托本镇居民监护的公证书(须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3)能证明亲子关系材料(出生证) | |||
4.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
7 | 华侨华人的子女 | 1.身份资料 | 报名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回乡证、护照等) | |
2、华侨、华人身份资料 | 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具备华侨、华人身份的有关证明。 | |||
3.监护人资料 | (1)报名对象父(母)委托本镇居民监护的公证书(须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2)监护人户口簿;(3)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 | |||
8 | 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 详见《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积分表》 |
备注:
1.若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和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
2.适龄儿童入读需提供卫生部门要求的预防接种证。
六、本《细则》最终解释权为桃源镇中心小学
附件1:桃源镇小学2021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细则.docx
附件4:企业员工子女申请入读桃源辖区小学一年级加分情况表.docx
鹤山市桃源镇中心小学
2021年4月13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