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31号)
(四)桃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桃源镇人民政府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公开信息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1.鹤山市桃源镇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桃源微事”主动公开;2.鹤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
(四)监督渠道:通过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交流平台(/hdjlpt)。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 公开类别及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单位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1 | 组织机构 | 领导分工 | 领导姓名、职务、照片、分管工作等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
2 | 机构职能 | 镇政府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办公地址、办公电话、邮政编码等信息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
3 | 政府工作报告 | 政府工作报告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
4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招标、中标、政务公开、普法清单等各类公告 | 提供公告内容的相关部门 | |
5 | 工作动态 | 桃源镇政务活动、重点工作、工作会议等 | 活动、工作分属的部门 | ||
6 | 财政预决算 | 镇政府的财政预算、决算以及预算调整报告等 | 财政所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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