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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鹤山市旅游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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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旅游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鹤山市旅游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鹤山市旅游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旅游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山市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鹤山市旅游局是主管中国福彩网旅游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市内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协调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赴港澳台旅游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我局本部门列入决算,下属单位大雁山森林公园属三类事业单位,不纳入部门决算

(二)鹤山市旅游局编制9人,实有9人(含雇员1人),离退休7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15人,实有9人,离退休1人。


第二部分  鹤山市旅游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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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鹤山市旅游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收入决算683.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3.89万元,占100%2015年支出决算683.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83.89万元,占100%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包括:
(一)基本支出197.04万元,占28.8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2.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84万元;
(二)项目支出决算486.85万元,占71.19%,主要支出项目有商品和服务支出414.96万元、对企事业单位补贴24万元、基本建设支出27.8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09万元,比上年同期支出增加,原因是基建工程项目的增加。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收入决算683.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3.89万元,占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683.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83.89万元,占100%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包括:
 
(一)基本支出197.04万元,占28.8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2.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84万元;
 
(二)项目支出决算486.85万元,占71.19%,主要支出项目有商品和服务支出414.96万元、对企事业单位补贴24万元、基本建设支出27.8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09万元,比上年同期支出增加,原因是基建工程项目的增加。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3.8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33万元,下降0.48%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8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80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大雁山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3.8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33万元,下降0.48%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8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80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大雁山基础设施建设。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收入决算683.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3.89万元,占100%2015年支出决算683.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83.89万元,占100%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包括:
(一)基本支出197.04万元,占28.8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2.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84万元;
(二)项目支出决算486.85万元,占71.19%,主要支出项目有商品和服务支出414.96万元、对企事业单位补贴24万元、基本建设支出27.8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09万元,比上年同期支出增加,原因是基建工程项目的增加。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197.04万元,占28.8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2.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84万元。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
年鹤山市旅游局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1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77元,2015年发生因公出国(境)1次,共2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39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2015年发生国内接待15次,接待人数共220人次。主要包括旅游宣传、活动接待等。
 “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1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4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7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77万元,增加原因:去年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39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53万元,增加原因:对外宣传推介任务加大。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15万元%

  1.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3万元,同比增长1.55%,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1.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拥有公务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

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

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

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