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鹤山市文化馆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鹤山市文化馆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山市文化馆概况
一、主要职责
鹤山市文化馆是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而设立的公益一类文化事业机构,是国家公共文化设施的组成部分,是我国特有的公共文化艺术活动场所,在人民群众生活中一直发挥着积极和显著的作用。其主要职能为:社会宣传教育、公益文化服务、文化艺术普及、组织辅导群众文化艺术(娱乐)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
二、机构设置
鹤山市文化馆部门预算只有本单位,没有下属单位。为明确各部门职责,更趋于管理,部门设置如下:办公室、艺术及培训部、工程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鹤山市文化馆编制10人,实有9人,离退休4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表1
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一、财政拨款 | 204.29 | 一、基本支出 | 169.89 |
二、财政专户拨款 | - | 二、项目支出 | 34.40 |
三、其他资金 |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
本年收入合计 | 204.29 | 本年支出合计 | 204.29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 |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 | - | 六、结转下年 | - |
七、上年结转 | |||
收入总计 | 204.29 | 支出总计 | 204.29 |
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表2
收入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一、预算拨款 | 204.29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204.29 |
基金预算拨款 | |
二、财政专户拨款 | - |
教育收费 | |
其他财政收入拨款 | |
三、其他资金 | - |
事业收入 |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其他收入 | |
本年收入合计 | 204.29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 | |
七、上年结转 | |
收 入 总 计 | 204.29 |
表3
支出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一、基本支出 | 169.89 |
工资福利支出 | 122.39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11.26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6.24 |
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 |
二、项目支出 | 34.40 |
日常运转类项目 | |
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 | |
其他类项目 | |
科技研发类项目 | |
基本建设类项目 | |
补助企事业类项目 | |
信息化运维类项目 | |
专项业务类项目 | 34.40 |
因公出国(境)项目 | |
信息系统建设类项目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本年支出合计 | 204.29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
六、结转下年 | |
支 出 总 计 | 204.29 |
表4
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204.29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204.29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本年收入合计 | 204.29 | 本年支出合计 | 204.29 |
四、上年结转 | - | 四、结转下年 | - |
收入总计 | 204.29 | 支出总计 | 204.29 |
表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
小计 | 其中: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204.29 | 169.89 | 34.40 |
207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159.01 | 124.61 | 34.40 |
20701 文化 | 155.01 | 124.61 | 30.40 |
2070103 机关服务 | 124.61 | 124.61 | |
2070108 文化活动 | 2.89 | 2.89 | |
2070109 群众文化 | 11.5 | 11.5 | |
2070111 文化创作与保护 | 6.5 | 6.5 | |
2070199 其他文化支出 | 9.51 | 9.51 | |
20799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4 | 4 | |
2079999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4 | 4 | |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7.04 | 27.04 | |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27.04 | 27.04 | |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 8.05 | 8.05 | |
208050299 其他事业单位离退休 | 8.05 | 8.05 | |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3.57 | 13.57 | |
208050502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3.57 | 13.57 | |
20805050201 其他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3.57 | 13.57 | |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5.42 | 5.42 | |
208050602 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5.42 | 5.42 | |
20805060201 其他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5.42 | 5.42 | |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7.72 | 7.72 | |
21007 计划生育事务 | 2.07 | 2.07 | |
2100717 计划生育服务 | 2.07 | 2.07 | |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5.65 | 5.65 | |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 5.65 | 5.65 | |
210110299 其他事业单位医疗 | 5.65 | 5.65 | |
221 住房保障支出 | 10.52 | 10.52 | |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 10.52 | 10.52 | |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 10.52 | 10.52 | |
221020101 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 | 10.52 | 10.52 |
表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 单位: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 2017年预算 |
合计 | 169.89 | |
301 工资福利支出 | 122.39 | |
30101 基本工资 | 69.28 | |
30102 津贴补贴 | 8.66 | |
30103 奖金 | 9.25 | |
3010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3.9 | |
30107 绩效工资 | 12.3 | |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13.57 | |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 5.43 | |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1.26 | |
30201 办公费 | 3.56 | |
30226 劳务费 | 3 | |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1 | |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6 | |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6.24 | |
30302 退休费 | 10.07 | |
30309 奖励金 | 2.07 | |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13.58 | |
30311 住房公积金 | 10.52 |
表7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 单位: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 2017年预算 |
合计 | 34.4 | |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2.90 | |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32.90 | |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 1.50 | |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 1.50 |
表8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名称: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行政经费 | 169.89 |
“三公”经费 | 3.10 |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支出 | 0.00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 3.10 |
1.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10 |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 0.00 |
注:
1、行政经费包括:(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 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设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设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 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 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 、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让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表9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名称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
小计 | 其中: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注:如该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则本表为空。
表10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单位名称: 单位:万元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 总计 | 财政拨款 | 财政专户拨款 | 其他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合计 | 169.89 | 169.89 | 169.89 | ||||
鹤山市文化馆 | 169.89 | 169.89 | 169.89 | ||||
工资和福利支出 | 122.39 | 122.39 | 122.39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1.26 | 11.26 | 11.26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6.24 | 36.24 | 36.24 | ||||
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 0 | 0 | 0 |
表11
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单位名称: 单位:万元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 总计 | 财政拨款 | 财政专户拨款 | 其他资金 | 绩效目标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合计 | 34.40 | 34.40 | 34.40 | |||||
鹤山市文化馆 | 34.40 | 34.40 | 34.40 | |||||
文化活动 | 2.89 | 2.89 | 2.89 | |||||
群众文化 | 11.5 | 11.5 | 11.5 | |||||
文化创作与保护 | 6.5 | 6.5 | 6.5 | |||||
其他文化支出 | 9.51 | 9.51 | 9.51 | |||||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4 | 4 | 4 |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04.29万元,比上年减少3.5万元, 减少1.68%,主要原因是专项支出减少;支出预算204.29万元,比上年减少3.5万元, 减少1.68%,主要原因是专项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26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办公费3.56万元,劳务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7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实现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房屋租金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交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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