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民宿试点工作,参照《关于征求<广东省民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粤旅办〔2018〕 202号)文件要求,我市开展了旅游民宿评定工作,经过镇(街)推荐申报、现场考评,遴选出2018年江门市乡村旅游民宿示范单位:鹤山市行者龙居民宿服务有限公司。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从2018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7日止。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实名反映。
电话:0750-8830081 传真:0750-8989649
邮箱:hslyj123@163.com
鹤山市旅游局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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