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未经批准开展与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基本编码 | 0228001000 | 实施编码 | 12440784007085385440228001000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 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实施主体 | 鹤山市体育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 | 15 ( 工作日 ) | 业务系统 | 无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