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信息:
执法主体名称: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执法机构设置:鹤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办公地址:鹤山市沙坪新华路27号;
联系方式:8888038
执法人员姓名和执法证号:
吴宗红 |
女 |
J057740 |
鹤山市 |
冯泽明 |
男 |
J057741 |
鹤山市 |
任淑敏 |
女 |
J057742 |
鹤山市 |
文锦辉 |
男 |
J057748 |
鹤山市 |
王宗球 |
男 |
J155213 |
鹤山市 |
何坚松 |
男 |
J155277 |
鹤山市 |
梁小红 |
女 |
J167006 |
鹤山市 |
田海峰 |
男 |
J243270 |
鹤山市 |
肖路胜 |
男 |
J042240 |
鹤山市 |
劳国良 |
男 |
J042241 |
鹤山市 |
王明华 |
男 |
J042243 |
鹤山市 |
冯庆龙 |
男 |
J057607 |
鹤山市 |
陈晓珊 |
女 |
J057606 |
鹤山市 |
严小华 |
男 |
J057733 |
鹤山市 |
二、职责信息:
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巡查、了解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文化市场动态;2、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3、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4、查处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5、查处盗版侵权行为;6、查处在文物保护中存在的违法行为;7、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8、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等;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依据信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
五、清单信息:
(1)行政处罚权力和责任清单:
(2)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
(4)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六、监督信息: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
附件5:事前公示监督信息和事中公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doc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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