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鹤山市旅游局2018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原鹤山市旅游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涵盖全局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概述
2018年,我局遵循发布规范、准确、实用,获取及时、方便的原则,主动认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明确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机制和队伍建设。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规范全局工作人员对明确公开属性的操作;安排专人负责对全局获取和制作的各类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切实做到该公开的及时公开,要保密的严格保密。
(三)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形式。为把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我局在部门网站上将领导分工、机构职能、部门文件、行政执法、工作动态、部门预决算等信息予以公布,多方面公开部门工作,使工作更加透明化。同时,对 “网络问政”平台中涉及我局的内容及时、认真回复。
(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把握信息公开范围。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二是把握信息公开重点。三是把握好信息公开时效。通过简化信息公开审批程序,将信息公开与文件审批相结合方式,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五)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根据市政府和市财政局的统一规定,我局于2018年2月、10月公开了《鹤山市旅游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和《2017年鹤山市旅游局部门决算公开报告》,并接受市民监督。
(六)督促检查和整改。根据市政府在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整改安排,责任到人,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对旅游市场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局网站、微信、微博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载体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一)在我局部门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8年1月至12月,我局部门网站发布信息75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占1.3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占1.33%,领导分工1条,占1.33%,机构职能1条,占1.33%,工作动态43条,占57.33%,部门文件8条,占10.67%,行政执法8条,占10.67%,部门预决算3条,占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类9条,占12%。
(二)通过其他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在通过上述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基础上,我局还通过微信、微博等有针对性地公开我局重要事项公告公示、重要业务通知、日常工作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在本年度未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本年度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方面未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存在违规收取费用问题。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在本年度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一是主动公开信息不够丰富;二是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主动公开信息的质量有待提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今后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及时更新,保证公开信息的系统性和准确性,扩大公开内容,畅通渠道。二是提高信息内容质量,加大公开力度,增强交互性,重点推进政策法规、公益性强、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公开信息。
原鹤山市旅游局
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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