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鹤山市旅游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鹤山市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组织机构
本机关主要职能及概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旅游相关的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省、市地方法规规章。
(三)办事指南
旅行社审批、导游证申领及星级酒店评定等的相关办事指南、表格资料下载。
(四)工作动态
本机关有关工作会议、活动及部署、进展等信息;公告公示、旅游快讯。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六)其他
本机关三打两建、创文信息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鹤山市旅游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中国?鹤山”政府门户网。
2、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鹤山市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或鹤山信息网站上查阅《目录》。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鹤山市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 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1)依照市物价与财政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2)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镇(街)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鹤山市旅游局办公室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鹤山市旅游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东升路50号
联系电话:0750-8902286
传真号码:0750-8989649
邮政编码:529700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