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捷、准确地查找并获取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单位编制了《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信息分类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范性文件类
主要包括:由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省文化厅和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省、市地方法规规章。
(三)行政许可类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四)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申办文化娱乐行业审批程序、申办设立印刷企业审批程序、申办设立“三印企业审批程序、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申请设立卫星电视接收装置审批程序等。
(五)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重大文艺活动情况、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申请人可以在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上查阅。
(二)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中国?鹤山”政府门户网();
2、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网址:http://wenhua.heshan.gov.cn/;
3、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二)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鹤山市新华路27号;
(三)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0-8888038;传真号码:0750-8888878;邮政编码:529700。
(五)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六)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鹤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中国?鹤山”政府门户网()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③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④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①书面申请
申请人除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表》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②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电子邮箱(wgx8888038@126.com)。
③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3.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况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4.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可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750-8888038;办公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华路27号;邮政编码:529700),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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