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彩网

图片
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关于鹤山市西江医院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和慢性病综合监测工作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鹤山市西江医院:

    你院已于2018年1月1日申请加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现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版)》、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31号)、鹤山市卫计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联合《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鹤卫〔2015〕119号)、鹤山市卫计局《关于印发鹤山市居民心脑血管事件报告技术方案的通知》(鹤卫〔2016〕139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请你院从2018年4月1日开始按照相关工作方案和规范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人口死亡信息报告、急性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等疾病监测工作。现对各项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传染病信息报告方面。你院须按照《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版)》(详见附件1)要求,要制定院内传染病报告工作流程和职责,建立健全的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培训、质量管理和自查等制度,并指定专职人员和专用计算机开展传染病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同时,你院要严格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依法依规及时报告法定39种传染病。

二、人口死亡信息报告方面。你院须按照《鹤山市卫计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联合<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鹤卫〔2015〕119号)(详见附件2)要求,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制定院内死因监测报告工作流程、职责和制度,做好医疗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的《死亡证》的签发工作,明确签发流程、规范填写死亡信息,并指定专职人员于《死亡证》签发后15天内完成人口死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加强《死亡证》填写和网络报告质量控制,切实做好院内人口死亡登记、报告、院内培训、质量管理和自查等工作,提高死因监测工作质量。

三、急性心脑血管事件报告方面。你院按照《关于印发鹤山市居民心脑血管事件报告技术方案的通知》(鹤卫〔2016〕139号)(详见附件3)要求,要制定院内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的流程与职责,建立健全的发病报告管理制度、个案核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和工作督导与考核制度等工作制度。按照制度要求,临床医生需要对心脏性猝死(I46.1)、急性心肌梗塞(I21-I22)、脑卒中(I60-I64)三个病种的心脑血管事件进行报告,并在患者发病30天内完成报告。同时,你院需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审核临床医生上报的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并对上报的报告卡进行审核,确保卡片质量。

联系人:谭燕斐(传染病信息报告),电话:8818309

       梁晓燕(人口死亡信息报告),电话:8818309

胡佩珊(急性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电话:8818325

 

附件:1.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版)

2.鹤山市卫计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联合<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鹤卫〔2015〕119号)

3.关于印发鹤山市居民心脑血管事件报告技术方案的通知》(鹤卫〔2016〕139号)

 

 

                  鹤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