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西江医院:
你院已于2018年1月1日申请加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现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版)》、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31号)、鹤山市卫计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联合《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鹤卫〔2015〕119号)、鹤山市卫计局《关于印发鹤山市居民心脑血管事件报告技术方案的通知》(鹤卫〔2016〕139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请你院从2018年4月1日开始按照相关工作方案和规范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人口死亡信息报告、急性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等疾病监测工作。现对各项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传染病信息报告方面。你院须按照《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版)》(详见附件1)要求,要制定院内传染病报告工作流程和职责,建立健全的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培训、质量管理和自查等制度,并指定专职人员和专用计算机开展传染病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同时,你院要严格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依法依规及时报告法定39种传染病。
二、人口死亡信息报告方面。你院须按照《鹤山市卫计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联合<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鹤卫〔2015〕119号)(详见附件2)要求,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制定院内死因监测报告工作流程、职责和制度,做好医疗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的《死亡证》的签发工作,明确签发流程、规范填写死亡信息,并指定专职人员于《死亡证》签发后15天内完成人口死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加强《死亡证》填写和网络报告质量控制,切实做好院内人口死亡登记、报告、院内培训、质量管理和自查等工作,提高死因监测工作质量。
三、急性心脑血管事件报告方面。你院按照《关于印发鹤山市居民心脑血管事件报告技术方案的通知》(鹤卫〔2016〕139号)(详见附件3)要求,要制定院内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的流程与职责,建立健全的发病报告管理制度、个案核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和工作督导与考核制度等工作制度。按照制度要求,临床医生需要对心脏性猝死(I46.1)、急性心肌梗塞(I21-I22)、脑卒中(I60-I64)三个病种的心脑血管事件进行报告,并在患者发病30天内完成报告。同时,你院需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审核临床医生上报的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并对上报的报告卡进行审核,确保卡片质量。
联系人:谭燕斐(传染病信息报告),电话:8818309
梁晓燕(人口死亡信息报告),电话:8818309
胡佩珊(急性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电话:8818325
附件:1.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版)
2.鹤山市卫计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联合<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鹤卫〔2015〕119号)
3.关于印发鹤山市居民心脑血管事件报告技术方案的通知》(鹤卫〔2016〕139号)
鹤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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