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邱兆毅等6个单位(个人)申请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决定
根据《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鹤卫〔2018〕126号)精神,经鹤山市医疗机构审批集体审议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邱兆毅、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民委员会、殷红卫、黄伟星、陆煦亮、梁小云等6个单位(个人)设置医疗机构(详见附件)。
附件: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鹤医批字〔2018〕第10号)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鹤医批字〔2018〕第11号)
3.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鹤医批字〔2018〕第12号)
4.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鹤医批字〔2018〕第13号)
5.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鹤医批字〔2018〕第14号)
6.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鹤医批字〔2018〕第15号)
鹤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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