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鹤山市镇级医疗机构与民营医疗
机构医疗合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鹤山市镇级医疗机构与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合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鹤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2日
鹤山市镇级医疗机构与民营医疗机构
医疗合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在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基础上,将加快发展社会办医和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作相结合,探索构建镇级医疗机构(下称镇级卫生院)与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合作机制,实现公立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发展,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更好的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整合优化县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加强镇级卫生院与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合作,吸引民营医疗机构加入并发挥作用,打破机制体制壁垒,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资源的总体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连续、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组建方式
依据区域内医疗资源结构与布局、群众看病就医需求,镇级卫生院与民营医疗机构根据业务相关、优势互补、持续发展等要求,通过双向选择、自愿结合的方式建立医疗合作关系。
三、实施步骤
我市分步实施镇级卫生院与民营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关系。
(一)2018年7月份,制定镇级卫生院与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合作工作实施方案。
(二)2018年9月份,选取1个民营医疗机构与镇级卫生院建立医疗合作关系试点。合作单位签订协议,实施医疗合作工作。
(三)2019年,在镇级卫生院与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合作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点面结合,总结经验,并逐步推进镇级卫生院与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合作模式。
四、医疗合作的管理
(一)组织管理
成立镇级卫生院与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合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扎实推动医疗合作工作。
1.医疗合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灶长(市卫生计生局局长)
副组长:林军青(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叶志威(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郭时贵(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冯家豪(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成 员:李建荣(沙坪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林培波(雅瑶镇副镇长)
李柏泉(古劳镇副镇长)
罗海峰(龙口镇党委委员)
容健明(桃源镇副镇长)
陈魏瑜(共和镇副书记)
麦文生(址山镇党委委员)
吴德强(鹤城镇副镇长)
梁广祥(宅梧镇副镇长)
任建玲(双合镇党委委员)
李金稳(市卫生计生局规财股股长)
温永强(市卫生计生局人事与宣教股股长)
黄彩霞(市卫生计生局医政股股长)
陈锦华(市卫生计生局疾控股股长)
邱来银(市卫生计生局中医股科员)
医疗合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主任:叶志威(兼)。
2.医疗合作工作小组
由镇级卫生院院长任组长,成员由镇级卫生院与民营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组成。
(二)协作机制
完善镇级卫生院与民营医疗机构内部分工协作机制,明确镇级卫生院与民营医疗机构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完善医疗质量管理等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三)职责分工
1.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医疗合作单位的技术准入、质量监督和绩效考核,并对合作计划、财政投入、重大项目实施等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积极协调市有关部门为医疗合作单位提供各种政策支持,及时解决医疗合作上的困难和问题。
2.各镇(街):协助镇级卫生院与民营医疗机构合作的相关工作。
3.镇级卫生院:主要负责医疗合作的实施、督导检查等工作,制定单位合作计划;负责制定双向转诊、技术合作、人员培训、绿色通道等工作细则;承担辖区内常见病及多发病的诊疗和转诊、基本公共卫生、卫生监督协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
4.民营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的诊疗范围为群众提供诊疗,引导病人逐级转诊,根据医疗合作内容完成相应工作。
五、运行模式
(一)统一规划发展,开展综合考评。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机构专业特点、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在合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下,实行总体控制、实时监控、动态调整。合作领导小组制定综合考评工作方案,将镇级卫生院与民营医疗机构协作情况、诊疗量占比、双向转诊比例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引导镇级卫生院履行责任、完善措施,加强与民营医疗机构的合作,切实发挥引领作用,引导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强化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业务指导培训。镇级卫生院要定期组织合作的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共同遵守统一的诊疗和操作规范,逐步实现疾病的规范化、同质化诊疗。
(三)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方便群众就医。合作单位按政策规定和各自功能定位及诊疗范围,进一步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分工协作机制,按照患者自愿、分级诊治、连续治疗、安全便捷和尽量减轻患者就医费用负担的原则,制定合理、方便、畅通的双向转诊细则。通过建立患者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预约转诊、病案交接等服务,按照医疗机构的诊疗范围为群众提供诊疗服务,优先向合作单位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
(四)推进镇级卫生院与民营医疗机构间的医疗信息互通、共享。利用现有医疗卫生信息化资源,依托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医疗协同信息系统,实现合作单位的医疗服务信息互通,逐步完善合作单位的信息共享。合作单位的影像诊断、心电诊断、临床检验、医用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为合作的民营医疗机构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从而满足合作单位医疗服务的需求。
(五)理顺运行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医疗合作领导小组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根据合作单位的考核结果,做好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合理分配取得的效益,以充分发挥合作单位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实现医疗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合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医疗合作工作,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镇(街)、市卫生计生局要加强沟通,对镇级卫生院与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合作的建立给予相应的支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促进组建工作顺利开展。合作单位要积极沟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医疗合作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督查力度。医疗合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医疗合作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及时反映和解决合作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督促各合作单位按时间节点稳步有序推进。
(四)加强舆论宣传。市卫生计生局、相关医疗单位开展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医疗合作构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医疗合作顺利组建和有效运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加强对分级诊疗和医疗合作建设的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引导群众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逐步形成有序就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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