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鹤山市区老年人乘车意外伤害保险
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鹤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中有关老年人乘车优待的规定,确保市区老年人在乘坐乙方公交车时发生意外伤亡时能及时得到治疗和赔偿,本着节约公共资源,避免重复投保,经协定,按年支付3万元定额保费给鹤山市鸿运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共同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其余余额由乙方企业自行解决。
特此公告。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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