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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首个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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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切实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需求,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我市现设立了首个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点。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61号)文件规定,采用恒温扩增法和PCR法的核酸检测按“各类病原体RNA测定(编码250403089S)”项目收费,收费标准为152元/项。

  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点:

  鹤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9号

                   联系电话:0750-8830539/883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