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鹤山市宅梧镇选田村民委员会拟申请鹤山市宅梧镇选田村卫生站医疗机构登记,现将拟登记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有关拟登记信息如下:
一、设置单位(人):鹤山市宅梧镇选田村民委员会
二、名称:鹤山市宅梧镇选田村卫生站
三、类别:卫生站
四、选址:鹤山市宅梧镇选田村书阁村2号
五、诊疗科目:中医科
六、床位(牙椅)数:0张
七、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情况:符合。
公示时间:从2020年8月3日至8月7日止,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该处设置医疗机构或设置人(单位)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和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本单位印章。来信请寄:鹤山市人民南路18号卫生健康局医政股,邮编529700。联系电话:0750-8938848。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3日
兹有陈耀忠拟申请鹤山沙坪陈耀忠中医诊所医疗机构登记,现将拟登记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有关拟登记信息如下:
一、设置单位(人):陈耀忠
二、名称:鹤山沙坪陈耀忠中医诊所
三、类别:中医诊所
四、选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东西杉甫村60号一层二层
五、诊疗科目:中医科
六、床位(牙椅)数:0张
七、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情况:符合。
公示时间:从2020年8月3日至8月7日止,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该处设置医疗机构或设置人(单位)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和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本单位印章。来信请寄:鹤山市人民南路18号卫生健康局医政股,邮编529700。联系电话:0750-8938848。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3日
兹有广东银雁健康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申请雁鸣湖畔养老养生公寓医务室医疗机构登记,现将拟登记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有关拟登记信息如下:
一、设置单位(人):广东银雁健康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名称:雁鸣湖畔养老养生公寓医务室
三、类别:中医诊所
四、选址:鹤山市沙坪银业雁山城10号216室
五、诊疗科目:内科、中医科
六、床位(牙椅)数:0张
七、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情况:符合。
公示时间:从2020年8月3日至8月7日止,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该处设置医疗机构或设置人(单位)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和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本单位印章。来信请寄:鹤山市人民南路18号卫生健康局医政股,邮编529700。联系电话:0750-8938848。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3日
兹有鹤山市利众诊所有限公司拟申请鹤山鹤城利众诊所医疗机构登记,现将拟登记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有关拟登记信息如下:
一、设置单位(人):鹤山市利众诊所有限公司
二、名称:鹤山鹤城利众诊所
三、类别:中西医结合诊所
四、选址:鹤山市鹤城大道022之4-5号
五、诊疗科目:中西医结合科
六、床位(牙椅)数:0张
七、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情况:符合。
公示时间:从2020年8月3日至8月7日止,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该处设置医疗机构或设置人(单位)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和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本单位印章。来信请寄:鹤山市人民南路18号卫生健康局医政股,邮编529700。联系电话:0750-8938848。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3日
兹有鹤山市利众诊所有限公司拟申请鹤山鹤城南洞利众诊所医疗机构登记,现将拟登记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有关拟登记信息如下:
一、设置单位(人):鹤山市利众诊所有限公司
二、名称:鹤山鹤城南洞利众诊所
三、类别:中西医结合诊所
四、选址:鹤山市鹤城镇南中段莲谭商业街牛力机械厂南侧
五、诊疗科目:中西医结合科
六、床位(牙椅)数:0张
七、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情况:符合。
公示时间:从2020年8月3日至8月7日止,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该处设置医疗机构或设置人(单位)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和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本单位印章。来信请寄:鹤山市人民南路18号卫生健康局医政股,邮编529700。联系电话:0750-8938848。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3日
兹有鹤山市鹤城镇南星村民委员会拟申请鹤山市鹤城镇南星村卫生站医疗机构登记,现将拟登记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有关拟登记信息如下:
一、设置单位(人):鹤山市鹤城镇南星村民委员会
二、名称:鹤山市鹤城镇南星村卫生站
三、类别:卫生站
四、选址:鹤山市鹤城镇南星村委
五、诊疗科目:全科医疗科
六、床位(牙椅)数:0张
七、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情况:符合。
公示时间:从2020年8月3日至8月7日止,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该处设置医疗机构或设置人(单位)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和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本单位印章。来信请寄:鹤山市人民南路18号卫生健康局医政股,邮编529700。联系电话:0750-8938848。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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