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2018年
农村卫生站补贴落实情况公示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站服务能力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60号)规定,江门市卫生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卫生站医生补贴办法>的通知》(江卫[2006] 592号)文件要求,以及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修订江门市农村卫生站医生额外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卫[2016]59号)文件精神,对经注册的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实行补贴政策。实行财政补贴后,村卫生站必须接受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管理和考核,且考核结果与补贴挂钩。
现将2018年农村卫生站补贴落实情况,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111间村卫生站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对补贴情况有异议,请向鹤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电话要用真实姓名,并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受理。
疾控股电话:0750-8938841
通讯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南路18号
附件:2018年农村卫生站乡村医生补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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