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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备案凭证》撤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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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备案凭证》撤销公告
来源单位: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4年6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以下诊所予以撤销《诊所备案凭证》,特此公告如下:
  如有异议,请在10个工作日内与鹤山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联系,地址:鹤山市人民南路18号,联系电话:0750-8938872。
注销《诊所备案凭证》名单
序号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地址医疗机构登记号
1鹤山雅瑶石田中医诊所鹤山市雅瑶镇石湖管区石田村1156号440784PDY00659317D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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