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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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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鹤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新鹤路52号,电话:8988573,传真:8956001)。

    一、工作情况

    2012年,鹤山市人口计生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公开形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年来,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信息公开。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指派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模式。局每年都召开若干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日常检查督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部运转流程,做好审批、发布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发布。

    (二)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认真执行《关于鹤山市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鹤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鹤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等公开信息编制、保密审核、报送、统计等配套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三)加强教育培训。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市政府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讲座,提高了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利用鹤山信息网人口计生网站办事指南、工作简报、在线咨询、网上信访等专栏,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拓宽网上服务渠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2年,鹤山市人口计生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7条,其中,计生动态类233条、计生工作简报类7条、创先争优简报类7条。对于“网上咨询”的群众来函,我局集中统一由办公室信访室及时回复,2012年共收到62件,回复62件。

    (二)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没有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求的信息公开申请。

    2012年,鹤山市人口计生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及举报投诉的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2012年,鹤山市人口计生局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发布等环节需要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化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对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流程、要求进一步统一和规范;

    (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及时统计信息,增加发布信息量等,提高采集业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三)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对鹤山市人口计生网站设置进行完善,增强信息公开、便民服务、公众参与等功能,为公众提供有针对性的网上信息服务,努力将鹤山市人口计生网站建设成为一个政府与公众互动的重要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