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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鹤山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理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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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鹤山市桃源镇明远五金厂

违法事实: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处罚依据: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单位:鹤山市桃源镇奇巧板装饰材料厂

违法事实: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

处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单位:鹤山市址山镇宝天曼家具厂

违法事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不合格

处罚依据: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

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单位:鹤山市卓森卫浴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

处罚依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

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单位:广东和氏实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未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处罚依据: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决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单位:鹤山市启明工艺品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处罚依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单位:鹤山市建迪五金橡胶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