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
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增进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主动予以公开。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运用多种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开展。
(三)工作目标
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明显提升,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主要任务
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着力推进灾害事故救援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的优势,及时准确发布重大事故灾难基本信息情况、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
(一)公开服务信息。全面公开安全生产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服务指南等。
(二)公开应急救援预案信息。公开经专家评审、实战演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三)公开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信息。准确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信息、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信息、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曝光信等。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单位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使得各股室充分认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务实取得实效。
(二)完善监管渠道。以结果为导向加大考核力度,组织开展相关评估,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微信公众号,集中主动发布公开的安全生产生产相关信息,并接纳公众对我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与意见,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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