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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江门市应急管理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江门市应急管理局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江门市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原则和范围
(一)项目申报原则
1.必须符合《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范围。
2.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和灾害防治工作等要求。项目要相对集中、高效公平,突出2022年应急管理工作重点,而且成熟度高,原则上要在2022年内完成扶持资金支出。
3.对往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专项审查中发现完成情况差、不按规定使用扶持资金或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
单位不受理申请。
(二)项目申报范围及重点
与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工作相关,同时符合以下申报范围的项目均可提出申请:
1.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2.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包括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等;
3.公共领域的安全隐患、涉及社会安全的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治理;
4.安全生产风险预警防控,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
5.市政府安全生产重大工作的推进;
6.安全生产其他需要政府资金引导、调节或投入的领域;
二、2022年度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条件、材料、程序、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单位条件
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江门市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团组织等,并且已落实项目总投资七成以上的配套资金,拿到扶持资金后能在2022年内完成扶持资金支付。
(二)申报材料
申请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江门市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汇总表(2022年度);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已落实配套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行政事业单位需出具配套资金安排文件,或当地资金管理部门加意见的承诺函等资料;
6.财务报表。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上年度会计报告(加盖公章)。
属于重大建设项目的,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入情况审计报告以及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加盖公章)。
(三)申报流程
1.填写申报材料。符合扶持资金申报规定条件的项目,项目主办单位可按本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资料,并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向鹤山市应急管理局书面提出扶持资金项目申请。
2.初审推荐项目。由鹤山市应急管理局收集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申报项目资料后,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资料初审工作,经集体讨论后,择优推荐上报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3.项目评审报批。江门市应急管理局按《江门市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江门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评审结果制定获得2022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拟扶持项目,报江门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下达2022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扶持项目及资金计划。
4.其他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项目必须真实合法,申报材料必须符合本通知的要求,填写规范完整并装订成册。对申报材料填写不规范,没有按照要求提供全部资料的,不予受理。
(2)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及项目。
(3)按照《江门市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原则上项目以申报单位投入为主,政府扶持补助为辅,故此必须落实项目总投资七成以上的配套资金,确保拿到扶持资金后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
(4)结合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申报项目必须设定项目目标和绩效指标。各绩效内容必须从项目提取,绩效指标要在《江门市预算绩效指标库汇编(2020年版)》查找并完整填写。获得扶持资金后,申报表所填写绩效内容,将作为评价项目完成情况的考核指标。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7日止。
(五)受理方式
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在首页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等)一式3份,申报材料报至鹤山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 459451998@qq.com。
联 系 人:陈文艳
联系电话:0750-8895233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旭日邨86号
附件1.2022年江门市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5.关于印发《江门市应急管理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鹤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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