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有关规定,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为做好2024年防汛防旱防风工作,保障防洪和防风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镇(街)防汛防旱防风行政责任人和重点水利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请各级防汛防旱防风行政责任人及时上岗到位,切实履行职责,组织落实各项防汛防旱防风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风险。
附件:2024年鹤山市、镇(街)防汛行政责任人和重点水利工程防汛行政责人名单.pdf
鹤山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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