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鹤山市公安局和鹤山市应急管理局在排查中发现位于鹤山市雅瑶镇洞田村狗头岗一鱼塘旁放置23桶不知名化学品,总重约3吨。经抽样检测,现场放置的不知名化学品均为危险化学品。经多方联系调查无法确定物品的所有人,根据涉案财物管理的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发出认领公告,请权利人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财物所有权证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二个月内到鹤山市应急管理局(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旭日邨86号,联系人:黎生,联系电话:0750-8886562)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鹤山市应急管理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置上述物品。
公告期限: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2月22日。
鹤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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