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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警:曝光!鹤山市查处一批无证电焊作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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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企业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中,经常会涉及焊工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作业现场熔融的金属火花会到处飞溅,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导致人员伤亡,因此,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鹤山市加大对辖区焊工作业情况的检查力度,惩处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案例一

  2024年1月29日,鹤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广东某机器人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两名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的焊工未考取特种作业操作证,涉嫌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对该公司处人民币 2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3月27日,鹤山市古劳镇应急办的执法人员对鹤山市某五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生产车间发现一名正在从事二氧化碳保护焊的焊工未考取特种作业操作证,涉嫌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对公司处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4月29日,鹤山市桃源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到江门市某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其中一名正在焊接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考取特种作业操作证,涉嫌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对公司处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4年5月15日,鹤山市雅瑶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到江门市某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其中一名正在进行五金焊接作业的焊工未考取特种作业操作证,涉嫌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对公司处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4年5月22日,鹤山市沙坪街道办执法人员在对广东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在生产车间发现一名正在从事焊接作业的焊工未考取特种作业操作证,涉嫌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对公司处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4年8月22日,鹤山市址山镇应急办对鹤山市某卫浴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在生产车间发现一名正在从事焊接作业的焊工未考取特种作业操作证,涉嫌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对公司处人民币  15000 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