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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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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编制公布鹤山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全文包括公开政府信息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地址:沙坪街道旭日邨86号,邮编:529700,电话:0750-8895233,传真:0750-8880081,电子邮箱:yjj@heshan.gov.cn。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我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配备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其他股室各指定专人负责本股室政府信息的采集、组织与编写,并向办公室提供与之相配套的文件、资料,同时对各自承担的公开事项和内容的真实性以及文字表述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负责。

  (二)健全机制建设,优化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断完善《鹤山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并定期更新《鹤山市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在依法、有序的前提下有效施行。同时,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局及时应对,改进措施、创新方法,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三)坚持目标导向,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突出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和备案等日常工作流程和保密审查工作机制等重点,通过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专题学习等,加深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形式等方面的理解把握。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等,定期更新并充实目录内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水平。定期研判政务舆情,紧盯落实政府信息发布监测整改,加强重大节假日期间政府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四)聚焦应急管理信息和社会关注热点,打造多平台宣传通道。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上级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理念,充分利用鹤山政府网、鹤山电台、鹤山发布微信公众号、“最鹤山”等媒体平台,依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有关政策动态、法律法规和民意答复,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切实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关注并主动参与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服务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在鹤山政府网站发布政务信息共191条,其中:组织机构类信息2条,部门文件类信息12条,行政执法类信息5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38条,部门预决算类信息7条,重点领域类信息25条。公众可通过鹤山政府网鹤山市应急管理局部门页面(/gzjg/sfbm/hssyjglj/)查阅并全文检索该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我局对信息化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形式及内容深度有待扩展;二是公开渠道有待拓宽等。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流程,切实做到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定期组织开展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思想政治认识,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主动了解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信息的需求,根据民众诉求不断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应急管理队伍的形象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不断规范重点领域等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完善监管渠道,提升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一是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化公示平台”、“双公示”系统、行政执法栏目等全面公开安全生产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处罚等信息;二是通过鹤山政府网及时公开灾害救助、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信息以及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动态,2021年,共发布重点领域信息25条,其中,灾害救助信息3条、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信息22条;发布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专刊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