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0〕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2020年广东省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122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江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医保函〔2020〕6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以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为重点,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治理,我局制定了《2020年鹤山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按时做好自查自纠和报送书面自查报告。(联系人:沈伟强,联系电话:8920293,邮箱:ybj@heshan.gov.cn)
鹤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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