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卫生健康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19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强化部门协同,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全力推进村卫生室(站、所,下同)纳入医保结算。医保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申请流程,完善服务协议,支持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指导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做好医保费用结算,并加强基金监管和履约核查;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进度,指导村卫生室与对应的乡镇卫生院建立管理关系,并加强对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履行对村卫生室的管理、监督、培训和考核职能,保障村卫生室规范运行,帮助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
二、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卫生健康局及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沟通协调,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措施,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并按照《江门市全面推进村卫生站医保结算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于2024年9月、11月的2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送市医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局。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pdf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