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
执法
| 序号 | 执法 环节 | 记录方式 | 记录要点 | |
行政 处罚 | 1 | 受理 | 文字记录 | 记录案件来源(巡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移送)、案发相对人基本情况、受理时间、案情摘要(包括案发时间、案发地点、主要违法事实等)、经办人及负责人的意见。 | |
2 | 立案 | 文字记录 | 一般应有立案呈批表或者其他立案审批材料。呈报立案文书,应有基本的违法事实、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涉嫌违反的法律规定及法律责任、属于本机关管辖,办案单位及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办案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等。 | ||
行政 处罚 | 3 | 调查取证 | 文字记录 | 记录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的情况,询问或者检查有专门记录,被调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或者检查人员签名。从事检查,采取的措施必须有法律依据,查阅的材料、封存证据要现场记录、拍照。 | |
音像记录 | 对现场调查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全程录音、录像、拍照(包括到达现场、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告知检查过程环节)。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 ||||
4 | 审查 | 文字记录 | 根据调查的情况,分别作出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办案单位及有关执法人员草拟行政处罚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机关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同时撤销立案。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撤销立案,书面通知当事人。 | ||
5 | 告知 | 文字记录 | 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应当记录陈述、申辩的基本情况、陈述申辩的事实、理由、依据等。行政机关组织举行听证,应当记录听证的基本情况,形成听证笔录。 | ||
音像记录 | 口头告知当事人的,要记录告知过程。 | ||||
行政 处罚 | 6 | 决定 | 文字记录 |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 |
7 | 送达 | 文字记录 | 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有记录登记在册。 | ||
音像记录 | 直接送达的,除自然人本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直接签收外,其他情况要对送达过程录音录像。对留置送达过程录音录像。 | ||||
8 | 执行 | 文字记录 | 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履行情况。实行罚缴分离,所有罚款一律由代收银行收取,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采取的措施情况。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 ||
9 | 结案 | 文字记录 |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办案单位应制作结案报告,报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审批,形成的案件材料整理归档。 | ||
行政 检查 | 1 | 到达检查现场 | 文字记录 | 记录到达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来意及依据。 | |
2 | 现场检查 | 文字记录 |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询问笔录等文书、记录现场检查情况,提取现场有关书证。 | ||
音像记录 | 记录现场监督检查所看到的场景,对现场进行拍照。 | ||||
3 | 检查反馈 | 文字记录 | 记录有关整改意见。 | ||
文字记录 | 告知检查内容、提出整改意见。 | ||||
4 | 复查 | 文字记录 | 记录整改情况。 | ||
音像记录 | 记录现场复查所看到的整改情况,进行拍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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