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鹤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评情况的通报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江门市医保局、人社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评结果的通知》(江医保发〔2019〕58号)的要求,现将有关检查考评情况通报给你们(见附件)。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对本次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分别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形成三份整改报告,于2019年8月10日前把整改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社保局医疗股(邮箱: 905959557@qq.com),由医疗股汇总后报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的,将在下一年度按《考评标准》有关规定扣20分。
附件:
1.2018年鹤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评情况表
2.2018年鹤山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评情况表
3.2018年鹤山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评情况表
鹤山市医疗保障局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