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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三和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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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三和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2〕313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组织属地医疗机构做好本次续签中选药品的合同续签工作,并指导医疗机构在协议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三和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30日